前两天,人事部的同事在群里发了一则消息——
2020年享受的各项“专项附加扣除”,要在今年12月前,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。
小巴这才想起,噢,要填新一年的个税专项扣除信息了。
简单来说,就是你的收入,可以申请在扣除这些数额之后,再计税。通过这样的专项扣除,咱们交的税会更少,拿到手的钱,就会多一些。
那扣除这2500后,就只需要用7500元的工资来计税了,到手的钱就会多点。
那如果2020年,你要继续让单位帮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就得在12月底之前,把信息确认好,报送给单位。
如果不按时完成报送,明年1月份起,就享受不到这个福利了。
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。
子女在学前教育+学历教育阶段,也就是年满3岁到博士研究生期间,可按照每个子女/每月扣除1000元。
不论孩子是否领养,是上民办还是公办学校,境内还是境外,都可以扣除。
这个继续教育,是对你自己来说的,而且这个继续教育得是国内的,可以享受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。
如果是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,或者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,在取得证书的当年,可扣除3600元。
当然,这些证书要跟你的工作岗位相关,如果是兴趣班,是不能扣除的。
假如婚前,夫妻各有一套住房要还房贷,只能选择其中一套,进行房贷利息扣除。
扣除标准1000元/每月,可选择夫妻一方全额扣除,或者各扣一半,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,即便你的房贷可能还有25年要还。
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,且都无住房的,也可以分别扣除。
扣除标准,按不同的城市,分3个等级(1500元、1100元、800元)来扣除:
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,累计超过1.5万的部分,在8万限额内,据实扣除。
这个医疗费用,包括医保内的自付+医保外的自费部分。
无论是本人还是未成年孩子,都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配偶其中一方进行扣除。
不过因为年底结算一年支付的医药费,所以要在第二年3-6月,由个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。
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、子女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,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。
如果兄弟姐妹一起赡养老人的,可以书面协议进行分摊,每人不超过1000元/每月。
大家可以看一下,之前小巴整理过的汇总表,会比较清晰:
计算起来比较麻烦,如果你是单位代扣的话,其实就不必自己算了。(温馨提示: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哦,5000块以下是不用扣税的~)
第1种,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,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,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,然后单独计算纳税;
第1种方案的话,就是24000÷12=2000元。
参照个税月度税率表,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第1级。
所以小巴的年终奖,应缴个税数额为24000×3%-0=720元。
如果是第2种方案,需要结合当年的收入情况,在扣除免征额、可享受的扣除项目之后,整体进行扣税。
这种二选一的方式,可以持续到2021年12月31日,到2022年1月1日起,只能用第2种方案。
首先,下载个人所得税APP,已经下载过的,就更新到最新版本。
情况1:2019年已申报过,2020年继续享受的。
比如房租这个扣除项目,租赁时间从2019年跨到2020年。
点击首页第一栏的“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”
如果是今年有符合条件的项目,但没有填报的,想赶在今年最后一个月享受扣除福利,你得在单位发放工资之前,完成信息填报,报送给扣缴义务人,也就是你所在的单位。
如果觉得时间上来不及,可以在明年3月1日—6月30日,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,自行申报享受。
最后还要注意,如果你换工作了,单位发生变更,要自己先在APP上修改单位信息,再去操作刚刚我们说的那些专项扣除。
操作上有不清楚的,也可以去询问自己单位的人事部门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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